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7、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8、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9、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10、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湖南地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2021烈属抚恤标准调整为33860元/年。而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2.202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标准调整为29080元/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16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
3.2021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调整为27360元/年。
4.2021退伍红军抚恤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
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2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