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一类车为例,拖车服务的基价为400元/次,该基价含10公里以内的空驶费和拖行费,超出10公里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超过30吨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 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2、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按车型进行收费,如拖车费用,小型车起步价为10公里380元,超过10公里公里数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每增加1公里加收18元。中型车和大型车的拖车起步费用则达到450元/次、560元/次。对拖车距离也有明确规范,指定为事故车为起拖点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故障车为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至目的地,被拖方要求继续拖行,费用由双方协商。
拖车费。
拖车费用是按照车辆的等级划分的,主要分为6种类型,一类车是最便宜,10公里以内起步价为350元,每多1公里加收10元钱,费用还是比较合理的,二类车起步价是450元,每公里加收15元,三类车、四类车起步价分别是500元和600元,每公里加收20元和25元,五类车和六类车是最贵的,起步价是700元,每公里加收30元。
吊车费。
吊车费用也是按照车辆的等级划分的,也是分为6种类型,其中,一类车到四类车的费用分别是400元、800元、1200元和1600元每车每次,而五类车和六类车的费用是2500元每车每次。
这些费用标准化之后,收费情况就大幅度的降低,而除此之外,吊车费用还有一些细节的优惠,比如,同时用了吊车和拖车,那么吊车的费用就是半价,如果用了多个吊车,那么每个吊车都可以打6折,从费用上来说,确实减少了大家的开支。
除了这些,在新的标准中还有其他的规定,比如换个轮胎只要50元,全部更换的话只要150元,相当于以前的收费标准,至少便宜了5倍左右。
为进一步规范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确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
01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或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以下统称救援者)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救援者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02
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车辆抢修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03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开展救援服务前,救援者应向被救援车辆当事人明示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救援服务事项、施救时间及地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监督电话等。收费时应向被救援车辆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04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救援服务的管理,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签订协议、考核、回访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确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正常有序开展。